携程被实名举报:支付业务违规!26号携程做出回应!
6月14日,实名举报《携程预付卡违规经营》的张发海律师表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经受理此前携程预付卡违规经营举报事件。”据了解,在协会受理案件并知晓举报人的同时,向举报人提供一串编码,以便于举报人能够在协会网站实施查询举报事件进度。
本次携程被举报的核心在于,携程在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违规发行多用途礼品卡。
事实上,在业内人士看来,抛开携程礼品卡,在携程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在携程整个“用户—携程—商户”这一资金流向的过程,携程网作为网上中介平台,实际上在为交易双方提供预付费卡的资金转移服务。
从只一点上说,携程属于“无支付牌照”违规经营。
支付协会立案调查
根据实名举报律师张发海回复信息显示,携程“无支付牌照”违规发售礼品卡的最新进展是:支付协会已经立案受理携程“被举报”。
为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具体实施,包括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奖励等。
随后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节》(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显示,举报中心受理以下举报行为:违反支付结算有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自律规范,违法违规开展有关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等领域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举报中心收到举报材料后,应按照以下情况予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一)属于受理范围、举报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二)举报事项先期已受理或处理,未提供新的事实或线索的,不予受理;(三)不属于受理范围,或举报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四)违法违规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不予受理。
此时,支付清算司已经受理“携程违规开展支付业务”就说明,从监管支付清算协会角度认为,律师实名举报携程违规的事项,属于受理范围且举报材料齐全的。
同时,细则也指出,对于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案件,由举报中心报请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移交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举报中心在受理举报后30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案情负责的,经委员会负责人批准,调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携程涉及“支付违规”
其实,梳理整个“携程违规开展支付业务”,从5月底被曝出的“携程预付卡涉嫌违规”,到5月26日,携程网声明“公司所发行的预付卡属于单用途预付卡,并且已经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进行了备案。
随后张发海律师再次质疑,携程的预付卡可以跨企业使用——用于购买不同法人不同品牌的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务,无行业限制——可以用于购买机票等单用途预付卡不允许使用的服务。此时携程预付卡被质疑“以单用途之名,行多用途之实”。
细看携程目前发行的两款“礼品卡”,均可用于预付酒店、旅游类团购、旅游保险、预付门票等,这几乎覆盖了旅游出行的所有场景和领域。但是携程是互联网平台,并不是实际酒店、保险、航空公司的经营者。
因此,这也就是为什么携程会被质疑涉嫌“以单用途卡之名来,行多用途卡之实”的主要原因。与单用途卡不同的是,多用途预付卡在随后完成产品的销售后,资金将从公司账面转出,并未给公司带来实际的销售收入。
与此同时,如果预付卡销售量过大,会在公司账面上形成巨大的资金池,这就有变相揽储之嫌。
但根据央行规定,发行多用途预付卡应当取得人民银行的支付业务许可,并依照国家规定办理发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赎回等业务,设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遵守客户备付金存管规定。
此时的携程,因为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已经逃离监管对于其支付业务的管理,也逃离监管对于备付金的管理,如此也将危害消费者权益。
面对此,支付清算司已经立案调查“携程违规”一案,而被调查的携程,也终将会面对严厉的监管,整顿自身业务达到监管合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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