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青岛分行“违规为无证机构提供商户收单资金的货币转移服务”罚款10万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发布的(青银)罚字〔2017〕第1号行政处罚书显示, 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因违规为无证机构提供商户收单资金的货币转移服务,被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
事实上,2017年来恒丰银行多次收到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5月3日,恒丰银行总行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警告,并罚没94.01万元;4月10日晚,恒丰银行因18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银监会开出800万元的天价罚单;今年3月,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因存在七项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今年1月,恒丰银行蓬莱支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004修正)》关于金融统计资料报送的规定,被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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