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有什么法律依据?
1 在机构会计业务[2]的基础上,为了充分确认机构的会计业务,1993年《会计法》修订时增加了“机构会计”条款,允许无法设立独立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委托相关会计服务机构执行代理机构的会计工作,首次确立了中国代理机构会计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最新的《注册会计师法》第15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提供会计和会计咨询服务”,这为会计机构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中介。
3.同时,为了具体规范各机构的会计活动,财政部于2005年颁布了新的机构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执行机构账户的条件;代理机构的会计程序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3] 最近修订的《会计法》再次确认了代理会计的法律地位。
4.第36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活动的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立会计师并任命会计监督员;不符合设立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的中介机构设立会计机构的会计活动,按照会计活动的要求行事。作为会计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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