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主体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经营主体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如果合并或分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商业交易权转让以及涉及活动主体的其他变更,取得电信商业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必须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以处理业务实体的变更:
2.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正本;
4.旧法规(必须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法规);
5.新股东的商业许可证、章程和简要介绍(如果没有新股东,则不能介绍该项目;如果新股东是个人,则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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