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代理记账有什么法律依据?
1. 在机构会计活动的基础上[2],为了充分说明机构的会计活动,在1993年修订《会计法》时增加了“机构会计”的规定,允许无法设立独立会计机构或会计师委托相关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从而首次确立了该机构在中国的会计活动的法律地位。
2.根据最新的《注册会计师法》第15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提供会计和会计咨询服务。”因此,它为代理会计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中介。
3. 同时,为了具体规范机构的会计活动,财政部于2005年发布了新的机构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具体规定了机构账户的条件、机构的会计程序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3] 最近修订的《会计法》再次确认了代理会计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活动的需要,在有关机构设立会计机构或者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人员;不符合设立会计机构要求的,应当委托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按照会计活动要求开展活动。会计机构的会计主管部门代表他们向账户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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