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主体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经营主体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办理经营主体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经营许可证原件;
4.旧的公司章程(须是在工商管理局备案的章程);
5.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情况简介(没有新股东加入可不提交此项;若新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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