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赢易多付代理】非银支付条例征言:强化反垄断监管 三情形面临“市场支配地位”审查
1月20日,央行发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不仅把原来的二分法(预付卡、银行卡收单、网上支付)变成了现在的二分法(储值卡账户操作、支付交易处理),还加强了支付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措施。
如果一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两家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份额达到2/3,三家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份额达到3/4,央行可以要求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该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如果非银行支付机构严重影响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央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采取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停止集权、根据支付业务类型拆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措施。
艾瑞咨询2020年4月关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第三方支付市场已经形成支付宝和QQ音乐的市场结构,共占93.8%。
重新分为两种业务类型
《条例》有六章七十五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三章支付业务规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值得一提的是,在《条例》中,根据资金和信息两个维度,根据是否开户(提供预付价值)和是否具有存款机构的特征,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卡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大类。
其中,储值账户操作是指根据收款人或付款人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通过开立支付账户或提供预付价值的方式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由法人实体发行并仅在法人实体内部使用的预付价值除外。
支付交易处理是指根据收款人或付款人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而不开立支付账户或提供预付价值的行为。
此前,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分为预付卡、银行卡收单和网上支付三种。
行业,金融高级分析师王鹏波认为,此次《条例》是央行丰富监管手段、防范支付风险的重要举措。他表示:“央行出台的整体监管政策是在原有分类框架的基础上,但现在央行根据新的市场变化,将业务类型分为储值卡账户操作和支付交易处理两部分,可以适应技术和业务创新。需要有效防止监管套利和监管缺口,这表明央行推出的政策将极具穿透力和影响力。”
支付行业网创始人刘刚表示,《条例》整合了支付行业近十年的各项规章制度,更有利于合规导向,也从更高层面明确了支付协会的备案管理依据,便于行业自律管理
新规则还是旧规则?今年更新许可证的依据值得关注
《条例》也表明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支付机构股权质押、创新业务、重大事项变更等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监管要求。
变更审批事项方面,《条例》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章程或组织形式;变更公司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或最终受益人;合并或拆分;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批准,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王鹏波说:“这表明中央银行对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以前通过获得许可证和股权变更进入行业是可能,但现在它需要
他强调,对于今年牌照到期的持牌支付机构,在续牌时,是按照之前的分类还是按照现在的分类续牌,对支付机构的影响很大。
加强支付领域的反垄断监管,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加强了支付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措施,对相关市场范围和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标准进行了界定和界定。
《条例》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这会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
其中,第五十五条(市场支配地位预警办法)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要求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
(一)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
(2)两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总市场份额达到1/2;
(3)三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总市场份额达到3/5。
此外,第五十六条(市场支配地位的确定)也值得关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要求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半;
(2)两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总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二;
(3)三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总市场份额达到四分之三。
艾瑞咨询2020年4月发布的《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第三方支付市场已经形成支付宝和财付通的市场结构。2019年,支付宝市场份额为54.4%,财付通市场份额为39.4%,合计为93.8%。在C端支付市场,支付宝、财付通占据了绝对优势,转向行业寻求新的增量市场成为其他支付机构的关键突破点。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直言,根据《条例》,支付宝和财付通目前的市场份额可能涉及预警。
对行业反垄断的监管态度非常明确。《条例》强调,如果非银行支付机构未能遵循安全、高效、诚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严重影响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央行可建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采取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停止实施集中化、按支付业务类型拆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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