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赢喔刷官网】在贷款中有虚假宣传就是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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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宣传中,常常伴随着“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等的虚假宣传。当被害人因为这些“虚假宣传”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借贷的,一定成立诈骗罪吗?答案仍然是:不一定。
结合“套路贷”和“诈骗罪”的定义,两者重合的部分只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使被害者因为虚假宣传陷入错误认识,最终是否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却是不一定的。“套路贷”的定义中,包含了“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恶意制造违约的手段,以及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催收、索债的行为;被害人在上述行为的作用下不得已交出财物的行为,不可能是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也最多成立“诈骗罪”的未遂,甚至不成立诈骗罪。即使有“虚假宣传”,也并不是一定能作为诈骗罪处罚。
但不作为诈骗罪处罚不意味着不处罚:如果被害人没有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而是在行为人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催收时不得不转移财物的,如采用了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手段的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如采用了暴力手段强迫的可能构成抢劫罪;采用了控制他人进行胁迫的可能构成绑架罪等严重的刑事犯罪;采用诉讼等手段催收的,还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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