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1日 来源:华尔街见闻
周一,中国央行发布关于落实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收到外交部相关决议通知后,应将决议名单所列个人和实体信息要素输入相关系统,开展回溯性审查。
通知要求,客户属于名单范围的,应当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金融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暂停金融交易,拒绝转移、转换金融资产;停止提供出口信贷、担保、保险等金融服务,依法冻结账户资产。
根据通知,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必要和合理的措施保证及时准确地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防止出现差错。
“金融和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告知客户,法律、法规或者相关部门另有保密要求的除外。”通知称。
央行表示,金融和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后,认为相关主体可能涉嫌犯罪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报案,依法配合立案侦查,协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依法采取查询、扣押、冻结等措施。
至于客户认为不符合制裁条件不应当被列入制裁名单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告知客户可以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相关规定提出解除制裁申请。
申请经批准后,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终止所采取所示冰箱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在申请批准之前,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不得擅自结束所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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