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行业:政策规范与金融回归环境下的成本收益
不立规矩难成方圆。近两年,监管机构频频发出治理金融乱象、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信号,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实施,划出金融创新边界和底线,政策驱动下的良币驱逐劣币为传统收单机构迎来发展曙光。
(一)“三方模式”成本收益及价格转移。
“直连”是“三方模式”的核心理念,即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发卡侧直连和收单侧直连方式,实际变相从事了转接清算职能,进而成为产业链条中价格与规范的制定者。在“三方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具有非常强的价格变通能力和成本输出能力,以保持盈利水平。
在“三方模式”价格机制下:
一是通过“直连”实现低价运营、较高收益。在收单侧,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平均0.2%的分润水平向收单(或通道)机构收取通道费,快速扩充受理市场;在发卡侧,第三方支付机构借助备付金等优势强势议价,向发卡银行低价支付0.05%—0.08%的快捷支付费用,在支付清算环节获取稳定的较高收益。
二是凭借打造产业链,实现支付成本的覆盖。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特别是大型互联网企业均把支付作为进军金融市场的跳板,大力抢占支付背后的融资、投资、场景等金融服务市场,通过支付实现流量变现,开展融资等业务,构建自身金融体系,其较低的支付成本还可通过产业其他板块弥补。如“某呗”融资产品手续费高达18%,完全能够覆盖其在商户收单业务上零费率的流量获取成本,而商业银行同类消费信贷产品的手续费大约在6%左右。
三是“断直连”要求下的成本转移。近期某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民生银行提现服务费从0.1%提升至0.15%引发热议,根本原因是人民银行“断直连”,即切断快捷支付“三方模式”引发的价格反映,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将成本转移至用户,来弥补交易成本的增加。
图1: “三方模式”线下成本收益

图2: “三方模式”线上成本收益

图1、2初步展示了互联网支付直连“三方模式”下的商户收单业务收益成本。仍以国内餐饮商户1000元交易为例,在仅计算支付清算费用,不考虑收银设备、研发资源、日常维护等综合成本的前提下,依据某商业银行与国内主第三方支付机构执行的平均价格测算:该收单机构(某商业银行,下同)聚合支付(线下)市场指导价为0.3%,但实际签约中,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对餐饮类商户执行零费率,导致该收单机构与商户实际签约费率为0;在支付清算过程中,收单机构需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0.19%的通道费,则该笔交易收单机构回佣净收入为“商户实际签约价-收单机构成本”=1000元*0%-1000元*0.19%=-1.9元,即收单机构每笔交易亏损1.9元;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发卡行支付快捷支付成本1000元*0.05%=0.5元。
在整个交易清算过程中,收单机构商户回佣净收入-1.9元,第三方支付机构回佣净收入“支付通道费-发卡行分润”=1.9元-0.5元=1.4元,发卡行分润0.5元。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直连收单侧和发卡侧实现较高收益,而发卡行处于微利,收单机构出现亏损。在线上交易中,第三方支付机构通道费高达0.49%-0.6%,则收单机构出现的亏损更大。
(二)“四方模式”高成本运营难以维系。
移动支付、“三方模式”的快速发展大大消弱了“四方模式”的市场份额和收单流量,传统金融面临从直面客户变为管道化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危险,产业各方收益难以保障,参与受理市场建设的积极性下降。
图3:传统银行卡“四方模式”

在“四方模式”价格机制下:
一是收单机构议价能力不强。由于收单服务费实行市场议价,费率政策公开透明,商户掌握价格底线,议价能力较强,基本与收单机构贴成本议价,收单服务费很难实现。同时,经过市场洗礼,客户扫码支付习惯已经形成,商户更接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优惠价格甚至零费率,造成商户费率一降再降。据了解,目前传统收单机构的商户费率报价大概0.5%左右,但实际的商户回佣率维持在0.15-0.25%的低位水平,整体面临经营亏损。
二是收单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在“四方模式下”,商户回佣收入的80%以上都分润至发卡行和清算组织,收单机构回佣水平难以覆盖直接分润成本。同时,商户规模的扩大势必带来更大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营销成本、宣传成本等支出,仅靠商户回佣收入已经不能覆盖相关成本。
三是发卡银行收益相应下降。商户费率的持续下调,实际上也降低了发卡银行的交易分润,但为应对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各商业银行不断投入资源提升业务功能、丰富产品权益、提升客户体验,使得发卡方消费成本已达到较高水平,与得到的分润相比已微利运营,如再考虑积分、宣传、人力等间接成本,较多银行的发卡业务也会出现亏损。
图4:“四方模式”线下成本收益

图5: “四方模式”线上成本收益

图4、5初步展示了传统收单“四方模式”下的商户收单业务收益成本。以国内餐饮商户1000元交易为例,在仅计算支付清算费用,不考虑收银设备、研发资源、日常维护等综合成本的前提下,依据现行银联卡刷卡手续费标准测算:收单机构(某商业银行,下同)就商户收单(线下)的市场指导价格为“借记卡0.5%,17元封顶,贷记卡0.6%,不封顶”,假设商户同意按此价格签约,在支付清算过程中,收单机构收取的商户回佣为借记卡5元,贷记卡6元,其中向发卡行分润借记卡3. 5元或贷记卡4.5元,向银联分润0.325元,收单机构回佣净收入1.175元,占商户回佣收入的20%左右,属于微利。线上交易则基本处于保本状态。
(三)金融回归下的商户市场重新布局。
支付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促进社会资金安全、高效流转是产业各方的基本使命。
监管机构的重拳治理将对市场回归发生积极作用:
一是《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将条码交易定位于小额便民支付,并按照风险防范能力设置不同交易限额,必将引导交易资金通过安全性更高、支付范围更广的的银行账户结算,商户也会逐步倾向于使用兼容性更强的支付产品收银。
二是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切断直联发卡银行模式,受理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支付产业将重建“四方模式”,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联、低价、跨界竞争优势将被极大削弱,竞争力不足的机构将退出市场,传统收单机构迎来了重新布局支付市场的良机。
三是上调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缴存比例,在还原支付机构业务本源、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使商业银行掌握了谈判主动权,具备了相应议价能力。
四是禁止支付机构使用条码技术从事T+0基金、现金贷等证券、融资、理财业务,使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吸引力下降,进一步增强了商业银行在支付体系运行中的主体作用。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强化,国内支付市场由无序走向规范、由分化走向统一,账户、资金、渠道回归传统金融是大势所趋,也为传统收单机构转型发展带来宝贵的时间窗口。
(四)聚合支付收单业务异军突起。
随着各商业银行相继切断快捷支付通道,第四方的聚合支付在后支付市场大放异彩。聚合支付在移动互联网大势中应用而生,是指利用自身技术与服务集成能力,为商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结算服务”、“集合对账服务”、“技术对接服务”、“差错处理服务”、“金融服务引导”、“运行维护服务”等内容,以此减少商户接入、维护结算时面临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户支付结算系统运行效率,并收取增值服务。
聚合支付有四方面特点:
一是聚合支付有国家政策站台,在明确不处理核心业务、不沉淀商户资金、不留存敏感信息的前提下,人民银行鼓励收单机构为商户提供“聚合支付”服务,给出合规发展的方向,在商家“刚需”和监管鼓励的双作用下,迎来发展机遇期。
二是聚合支付支持多元化接入扫码牌、手机APP、POS机、扫码枪、收银盒子等方式,能够帮助商户解决客户“碎片化”的支付痛点,提供一个安全便捷的支付环境,提升客户体验。
三是聚合支付平台本身就是管理体系,能够支持多层级的商户一体化管理,包括数据合并、财务对账等,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更臻于至善的使用体验。
四是聚合支付能够全面获取用户交易信息,为商家后续精准营销做好数据保障。聚合支付越来越持久地渗透于更多交易场景,并渐渐成为主流支付趋势,聚合支付的方兴未艾,说明国内移动支付的下半场竞争已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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